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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 通 指 南

路线1: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,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。当事人为企业的,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;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,其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验证。

路线2:第十五条: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,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。11